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职责
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职责
马克思主义学院是学校直属的与学校其他二级学院行政同级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对全校师生进思想政治教育。其主要职责是:
一、课程建设
1、拟定部门教学计划及有关教学、科研等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制定部门有关教学、科研各项规划,并检查实施情况。
2、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教案、教辅资料及各种教学文件。
3、组织教研室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4、根据学校要求和学生实际需要,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与专业课程的融合。推进学校“课程思政”建设。
二、教育教学
1、安排、指导和检查部门教师教学工作。
2、负责所属课程的考试(含补考)命题、阅卷及成绩评定。
3、组织学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参与学校学生工作部、团委组织开展的大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4、参与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督促教师积极主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6、组织召开部门教学工作会议,交流教学工作经验。
三、科研工作
1、围绕教育教学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及时将研究成果用于教学。
2、准确把握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大纲和学生实际,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方法研究。
3、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
4、承担思政课教学的院级学术交流和教学成果展示任务。
5、组织思政课教师申报各级各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项目)、课程建设项目等。
四、其他工作
1、执行学校、教务处和本部门管理制度,严格对本部门的教师进行考核登记。
2、参与考核各班级、各门课程和各教学岗位的教学质量工作。
3、负责所属课程教学资料的编写和收集归档。
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