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工作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11 浏览次数: 【字体: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规范、完善、健全教研室活动,调动思政课教师参加教研室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教学、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教研活动的内容

1.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观念的研讨。

2. 教学大纲及课程建设的研讨。

3.教学过程、教学环节、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研讨。

4.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践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要求的研讨。

5.课程教学内容的重组、整合、精选、更新、优化的研讨。

6.集体备课及教学经验交流。

7.国内外教育发展动向研究交流。

8.其它有关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各项内容的研讨。

二、教研活动的组织方式

1.本部的各教研室为教研活动的主体,具体由教研室主任安排组织本教研室活动。

2.教研活动的方式应灵活多样,可以采用集体备课、讨论研究、学习观摩、座谈交流、专题报告、教学检查等形式进行。

三、教研活动的要求

1.有计划、有准备。每学期初,教研室应制定学期教研活动计划,列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报思政部领导审核并报思政部干事备案。

2.目的明确、有针对性。教研活动要密切结合学院与思政部教育教学实际,每次活动都应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并任务落实到人,专题主讲人应认真准备材料,以确保教研活动的质量。

3.制度化、规范化。各教研室每学期开展教研活动,单周为业务活动,双周为理论学习。

四、教研活动的管理

1. 教研活动要有相对固定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下午。

2.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是对教师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教研室活动实行签到制度,无故不参加者视为旷工。教研室成员参加活动情况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对于经常不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思政部建议学院做出处理。

3.教研室主任要主动担当组织教研活动的责任,每一次教研活动均要安排专人进行记录(包括活动内容、考勤情况、发言记录等),并在学期结束时交思政部存档。

五、有关事项

1.教研室活动的内容要做好文字记录和原始资料的收集工作。

2.每一学期第一次活动重点讨论制定本学期的教研室的计划。

3.每一学期最后一次活动主要议题为本学期教研室活动总结。

4.执行学院有关教研室活动的有关规定。